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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维修基金10年过期了吗
释义
    没有,没有时间限制的。缴纳维修基金是为了对小区物业主体的维修。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无论没有使用或用完,都会一直存在个人分户帐中。如果房屋在使用期间需要动迁,业主分户专业基金账户中的余额会按比例退还给业主。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又称之为专项维修基金,它是指住宅与住宅楼房之中的公共区域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之用的专用基金。
    能够动用维修基金的要求:
    1、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
    2、公用范围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3、公共范围门窗或窗纱普遍破损的等。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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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9: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