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人可以逐个延续居住权吗? |
释义 | 房子的产权人是不能赶走居住权人的,因为居住权人对房子是有使用的权利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从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以后才消灭的,但该法没有实行之前,也不能随便侵犯居住权人的权利。(《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一、民法典居住权可以分割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居住权是否可以分割没有具体的规定。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居住权在民法典中有何规定 民法典里面对居住权的规定主要有: 1、居住权属于人役权。其权利内容主要为可以因居住目的而使用房屋,并可排除房屋所有人或第三人对其使用权的干预。 2、居住权的内容,只能作为居住之用。 3、居住权具有专属性,不得让与或继承。 4、无偿性,居住权设定是无偿的。 三、房子的居住权有多久 房子居住权期限根据约定确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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