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法不当得利在第几条? |
释义 | 律师分析: 在第三十七条。 具体特征根据有三: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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