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一般怎么办理 |
释义 | 工伤顾名思义是因为工作而受到伤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会协商关于工伤怎么处理的条款,因工负伤时,若劳动合同还未期满,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但是,工伤赔偿金中,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公司支付,且只有伤者领取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且出具由公司开具的各种证明材料,才能到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其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赔偿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赔偿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工伤鉴定后去哪里申请赔偿 1、领取到伤残鉴定结论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资料交给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代为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然后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所有补偿金和工资。 2、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先于用人单位协商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然后由公司出具各种证明材料,再配合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等材料,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其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 二、10级工伤公司需要赔偿吗 10级工伤公司是否需要赔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劳动者构成十级工伤公司的赔偿标准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直接由工伤保险予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为劳动者购买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直接赔偿劳动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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