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容教育是否计入档案? |
释义 | 收容教育制度是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行政强制教育和劳动的措施。2019年12月,该制度被废止,但卖淫嫖娼仍然是违法行为。对于收容教育的性质,有不同的观点,包括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保安处分和违法惯常行为矫治措施等。收容教育的目的是对违法者进行行为矫治。 法律分析 一般不会记入档案,但是派出所会有记录。具体可询问单位。 一,收容教育的具体概述 收容教育制度是对有卖淫嫖娼行为的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公安机关不经法庭调查审判,便可对卖淫嫖娼人员采取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该决定废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后,收容教育制度不再实施,但卖淫、嫖娼行为仍然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制度性质 1,行政强制说。该说认为收容教育是一种具有特殊内容和形式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教育措施,被收容教育人员除了须接受法律教育、道德教育和参加劳动外,还必须接受性病的检查与治疗。 正如法学学者早已公开提出的,若收容教育系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具有暂时性的色彩。但是收容教育的期限为6个月至两年,相比之下,已经超过部分刑罚的时间(《刑法》规定的刑罚中,拘役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外加被转入收容教育所这一相对封闭的场所,显然超出了一般人对“暂时性措施”的理解。收容教育并非通常意义上的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处罚说。该说认为从收容教育的内容、期限等方面来看,收容教育措施带有明显的惩戒性和行政处罚性;收容教育与普遍被定性为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存在极大的相似之处,而与强制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又有明显的区别。因此,行政处罚性更能反映收容教育的法律属性。 3,保安处分说。该说认为收容教育和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等措施,在实施目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处分内容上,基本具备了保安处分的一般特征,可称为“有保安处分色彩的强制措施”,属于刑事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4,违法惯常行为矫治措施说。该说认为收容教育的基本功能是对具有惯常性违法行为倾向的违法者的行为矫治,这是整个制度的出发点与归宿点,所以应定性为违法惯常行为矫治措施。 结语 收容教育制度是对卖淫嫖娼行为的人员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的行政强制措施。然而,根据2019年废止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该制度已不再实施。尽管如此,卖淫嫖娼仍然被视为违法行为。关于收容教育的性质,有行政强制说、行政处罚说、保安处分说和违法惯常行为矫治措施说等不同观点。无论如何,收容教育的目的是为了矫治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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