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6至60周岁参保人员凭《申请表》或《养老手册》,在缴费期内到指定银行开设活期帐户并存入足额资金,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按规定代为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 1、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按年度缴纳。2、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分档缴纳,个人选择,即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重残个人不缴费,由政府财政直接补贴130元/年。缴纳的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每年集中参保、缴费期为5月、6月、7月。3、2010年7月1日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个人不再缴纳养老保险,可直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