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举报不合法的村民选举? |
释义 | 法律分析: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村民小组收回承包土地合法吗? 一、村民组是否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1、村民组是否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视情况而定:(1)村民组在承包期内不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2)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收回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什么情况下回被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依法收回的情况如下: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4、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我们村要建火化场,村民代表签字,村民不愿意建 如果村民符合申请建房条件,而村委会无故不不批准的,该村民可以约请本村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召开村民会议,来讨论是否准许其建房。如果到场的村民中有半数同意其建房,该村民可以到乡政府申请建房许可,如果村委会仍不同意的,可以到乡政府提出申诉和控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村民宅基地转让纠纷有哪些,如何处理村民宅基地转让 宅基地转让纠纷中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政府处理或者在诉讼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该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村民宅基地转让纠纷有哪些,村民宅基地转让如何处理 宅基地转让纠纷中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政府处理或者在诉讼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该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爷爷的宅基地房子,爸爸是村民不在了,孙子不是本村民,怎么更名? 父亲去世宅基地不更名可以吗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父亲去世后宅基地的户主不是父亲,户主仍健在的,宅基地可以不更名;如果户主是本人的父亲,则需要更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该内容由 柴云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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