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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主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释义
    经营者的义务包括履行法定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提供真实信息、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保证质量、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不得对消费者不利规定、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营造安全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服务和设备、防范不法侵害。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调解、投诉、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与经营者解决消费纠纷。
    法律分析
    一、经营者应该具备哪些义务
    经营者应该具备的义务如下:
    1.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消费者有监督权,那么作为监督的对象,经营者就有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5.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8.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这一义务包括三项内容:不得侮辱诽谤消费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二、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如下: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是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指“在自己与有责任的领域内,从事或持续特定危险的,负有义务情况采取必要的、具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保护第三人免于危险”的义务。其主要有三种情形:
    1.是经营者纯粹的不作为,没有营造好一个很安全的消费环境,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如挖掘水沟,应加盖或采取必要措施。
    2.是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本身或硬件设备不安全导致客户受害,负有防范危险发生的义务。如在家举办酒会,应防止老树砸伤宾客;餐馆楼梯未全部修好,应设告示牌或者切断通往楼梯的通道。
    3.是因从事一定营业或职业的经营者消极不作为,未勤勉地尽到对不法侵害的防范和制止义务。如经营旅馆饭店,应注意清除楼道油渍,维护电梯安全,保证安全门畅通无阻的义务。
    三、消费者怎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
    消费者如下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经营者应具备的义务包括履行法定义务、接受监督、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提供真实信息、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保证质量、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不得制定对消费者不利规定、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包括营造安全消费环境、提供安全服务和设备、积极防范和制止不法侵害。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可通过协商和解、调解、投诉、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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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9: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