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公证的时效 |
释义 | 一般房产公证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公证已经做出后,只要没有足够的证据推翻公证,则公证的事项是永久有效的,如果有充分证据推翻公证事项的,则公证自推翻时即失效。 一、房产过户公证是什么: 1.房产过户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一定要经过的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在房产办理上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2.房屋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房产公证具有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房产公证的类型分为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遗嘱公证;赠与房产公证。有关房产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也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3.为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不少法律法规都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等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要完成买、卖的各项程序和手续,中间也许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需要您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所以在这过程中,公证便可以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二、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进行公证的时候,房屋买卖两方的负责人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资料。然后到本地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公证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告知当事人公证事宜。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给当事人办公证手续。不能亲自到有关部门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要提供授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