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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
释义
    一、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
    1、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以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原因,只有在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若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则因继承已经开始,继承人只得自行继承,而不会发生代位继承。于此种情形下,如继承人尚未来得及实际接受遗产,只能发生转继承,而不发生代位继承。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得为被代位继承人。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人,其他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人。也就是说,其他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在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下,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否代位继承。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因此,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是代位继承发生的一个条件。
    4、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有代位继承权。因此,被代位人的其他亲属,例如,配偶、侄子女、儿媳或女婿等,都无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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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