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的时候想要看病,却发现自己是在异地,其实异地也是可以进行医保报销的,就是流程复杂一些。 一、异地急诊医保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异地急诊医保报销主要是登记备案、持卡就医、出院结算这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登记备案:急诊入院三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关系所在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等材料,办理备案登记。 2、持卡就医:跨省异地就医持社会保障卡、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办理入院登记。 3、出院结算:出院时,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医保结算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异地急诊医保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 住自院病历、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本(或证、卡)、转院手续或证明(单位打工证明或急诊证明)。 三、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可以回到参保地区手工报销吗 案例: 小张临时到上海出差,并未办理到上海的异地就医备案。在出差途中,他突发急性腹痛,就近在某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经治疗确诊为急性胃肠炎。小张属于参保职工,本次急诊医疗费用可以回到参保地区手工报销吗? 解答: 可以。小张出院后可以凭医院开具的急诊证明材料和其他医疗费用相关票据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按照国家政策,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异地急诊就医,除当次的医疗收费票据外,就医者一定记得及时向就诊地医疗机构索取急诊证明、药品处方和费用明细等报销所需的材料。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详实的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如药品处方等正当医疗文书材料,影响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如果就医机构拒不提供,就医者可向当地医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