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先履行抗辩权具备的规定有: 1、基于同一双重合同,双方因同一合同共同承担债务,在履行中存在相关性,形成对价关系; 2、合同应由一方先履行。在双重合同中,双方的履行大多是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要么依法,要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要么按照交易习惯;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具备上述条件,先履行抗辩权,即未先履行义务但已到达履行期的对方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先履行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