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能否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
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土地承包的程序,包括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以及签订承包合同。根据土地承包原则和各地实践,土地承包一般应遵循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以及签订承包合同的程序。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根据土地承包原则和这一条的规定以及各地实践,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程序: 1、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推选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确定。 2、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产生后,主要任务就是拟订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予以公布,使全体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规定。 3、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布后,一定时间,应当召开本集体经济经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4、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 5、签订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后,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完成整个承包工作。承包的具体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组承担,但签订合同的应当是发包主,通常是集体经济经织。发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员会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农户户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主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附本。 结语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承包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包括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以及签订承包合同。这一程序保证了土地承包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各地应依法制定具体推选办法,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承包方案符合法律规定。承包合同的签订则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进行,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四条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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