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简易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处理的交通事故,而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出具的划分彼此责任的文书。在了解了这一点后,文章介绍了简易程序的出具和适用情况,包括适用范围、处理方式等。其中,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和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最后,文章提醒开车的朋友们要妥善保留交警给予的认定书等文件,以便于日后的理赔、维权等情况。 法律分析 必须要先说明的是,简易程序和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是一回事。 简易程序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程序,而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出具的划分彼此责任的文书。 在明了这点后,我们正式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出具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2、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事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在事实清楚且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无异议的,交通警察可根据情况尽快认定责任,并通知双方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二)、可以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是哪些 1.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轻微伤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 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 3.以下情况可由交警一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不是必须适用,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适用简易程序。 1)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 2)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3)运载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 4)与公共设施、建筑物等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的,也即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5)驾驶员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 6)对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累精神药品或是麻醉药品可能的驾驶员造成的交通事故; 7)对事故后当事人无法移动自身车辆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就是这样了,希望能对格纹看文的人有所帮助,如果您不甚满意,您可以咨询更多相关知识。最后的最后,开车的朋友们尤其要注意的是,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对于交警给予的认定书等一定要要妥善地保留,这样可以方便日后的理赔、维权等情况。 ??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而设立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简易程序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两种不同的文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出具的划分彼此责任的文书,而简易程序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程序。在了解了这一点后,我们正式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理、审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之日起三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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