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扶养人生活费司法解释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导致他人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丧失扶养来源,依法向受害人赔偿的必要费用。其中影响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因素有: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以及被扶养人年龄阶段、人数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