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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犯罪儿女都要受刑吗
释义
    父母是完全的行为人,所以说子女不会承担后果的。
    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
    (一)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
    (二)经济犯罪的主体只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上述三类人员不构成这类犯罪;
    (三)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一定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四)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腐败行为。并认为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基本罪名: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二)选择罪名:及法律虽未规定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作为一定的构成要件,但却明确规定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形予以从重的罪名,包括走私罪和投机倒把罪等”。还有学者认为,“经济犯罪指的是发生在商品生产领域、经济流通领域、分配及调节领域、消费领域与经济管理领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情节严重,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是指以获取巨大经济利润为目的,以进行非法经济管理和非法经营活动为手段,危害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经济犯罪类型
    (一)基本罪名: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二)选择罪名:及法律虽未规定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作为必要的构成要件,但却明确规定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形予以从重的罪名,包括走私罪、投机倒把罪等。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
    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本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如果行为人经营的不是同类营业,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否达到数额巨大。如果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并且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但获取非法利益未达到数额巨大,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都有获取非法利益,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在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企业,包括不同种类或性质的公司、企业,这里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包括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而本罪的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范围较前者要狭窄得多。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两罪在客观方面虽都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获取非法利益所采取的客观手段有所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主要是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获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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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