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 一、安全生产“三同时”需要准备的资料 1、工程项目设立; 2、工程设施设计; 3、试生产批复文件; 4、验收的批复文件; 5、预评价报告文件; 6、验收评价报告; 7、设施设计专篇资料。 二、什么样的企业要做安全三同时 1、新建项目:企业如要生存和发展,必要开发新的生产项目,开发新项目的同时,安全工作也要贯穿始终。 2、扩建项目:扩大再生产是企业壮大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安全工作也要贯穿始终。 3、改建项目:对老的基础设施和老旧设备的技术改造,是企业稳定发展和降成本增效益的途径,与此同时安全工作也要贯穿始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