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双方约定男方的房子给孩子,但没有过户给孩子 |
释义 | 父母将房产无偿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应按如下手续办理: (1)到公证处办理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鉴于受赠人系未成年人,建议办理单方法律行为公证,即办理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当然由于各地执行情况不一,最好事先到房管部门询问清楚,按房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办理为妥。 (2)持办理的公证书、当事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房产所有证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3)按房管部门要求到税收部门缴纳税收,填写《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可以免交营业税(5%)、个人所得税(20%)、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7%)。契税(3%-5%之间)、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评估费、登记费不予减免。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权利人通过赠与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属于房地产转让。赠与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税费标准有以下规定: 一、住房所有权登记费: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缴纳。 二、契税:受让人按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的3%缴纳。 三、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地产权证书每本5元。 四、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地产权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证书工本费。 五、对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屋已有宗地信息的,登记机构核发的房地产权证书同时记载土地状况信息,权利人应交20元图纸资料费。 六、属于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房屋赠与,承让方为自然人的,赠与方或受赠方应按照私房评估价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二.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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