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地手续包括什么 |
释义 |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 3.资料齐全,手续齐备。 一、农村建设用地可以建厂房吗 农村建设用地在确定为工业用途且依法登记的情形下,可以建厂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二、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处理是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占地建筑物、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三、户口分户需要哪些条件 国家规定农户家庭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便符合分户条件。 (一)必须是本村户口年满18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还要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三)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必须“一个户口一个宅基地,如果存在出租,出售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的情况不予批准。 如果是离婚分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两人虽居住在同一地方,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 (二)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者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并且确实在此居住; (三)已办理了房屋财产分析、赠予以及继承手续; (四)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