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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籍失信被执行人
释义
    涉嫌刑事犯罪,或有未了的民事诉讼,或者未缴纳相关税费,会被法院限制出境。
    法律依据:《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对中国公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
    一是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
    二是人民法院可作出限制出境协助执行通知,责令当事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
    三是人民法院未能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吊销其证件,或请公安机关宣布作废;
    四是对未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在限制出境期限内不予批准通报备案对象的出国(境)申请;
    五是如未能扣押被限制出境人员的证照,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可要求公安、边防机关协助边控。控制措施主要有:掌握出入境动态、阻止出境、阻止出境且扣留证件、阻止入境、阻止入境且扣留证件、扣留人员。对需要掌握出入境动态的边控对象,控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需要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的边控对象,控制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外国人对于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拒绝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
    申请执行,是指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实体权利人,在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一种制度。因而,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文书中的实体权利人;同时,只要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其实体权利人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包括外籍人士和外国公司。这说明,外国人、外国公司和中国公民、中国公司在申请执行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外国人的申请执行权,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其诉权在执行程序中的具体表现,申请执行权的行使关系到债权人的权利是否真正的得到实现,因而,实践中,当事人不可避免的要行使申请强制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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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3: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