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案件中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情形|办案手记 |
释义 | 作为民商事争议解决的诉讼律师,日常办案接待委托人时,不免遇到委托人关于律师费的咨询或提问,诸如“起诉能否主张律师费由对方承担”“法院是否会支持律师费由对方承担”“判决支持律师费由对方承担是全额支持还是部分支持”等等。 笔者通过查询法律法规、全网检索相关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生效判例,结合自身的办案实践,就民商事诉讼案件中哪些情形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诉求能获支持,作梳理和分享,以回应当事人的顾虑。 生效判决支持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主要基于法定和当事人约定,其中法律法规关于律师费由对方承担情形: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案件类型】债权人诉求撤销主要是撤销“债务人和债务人的非善意相对人之间不合理价格交易行为”,不合理价格交易行为包括: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财产、为非善意相对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二、担保物权、保证责任实现类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适用分析】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指担保物权人在实现担保物权过程中所花费的各种实际费用,如对担保财产的评估费用、拍卖或者变卖担保财产的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变卖或者拍卖的费用等。 对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进行约定。《民法典》389条规定属于担保物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当事人约定的效力优先于389条规定的担保物权法定担保范围,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可与法条规定的范围不同。 而对于实现担保物权/保证债权的费用是否包含律师费,司法判例尚存争议。支持意见如“聘请律师系当事人为了妥善解决争议、实现己方权利的常见且合理的选择,应归属实现担保物权或债权的费用”。不支持的意见如“实现担保物权或债权的费用应以必要性为原则,法律并未强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律师,是否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系当事人的自主选择”。 【两点意见】一是,鉴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于法定,律师在审查担保物权/保证合同时,建议将实现债权的费用予以具象明确,费用类型包括律师费。二是,担保合同/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依附主合同,之与主合同具有补充性和从属性,建议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保证合同中实现债权的费用均予以明确。 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时请求权主体的确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地方规定】「文件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沪高法民[2000]44号 2000年8月15日) 14、律师费可否作为损失要求赔偿? 我们认为,所谓损失,是指因违约方或加害人的不法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财产利益的丧失。律师费在性质上应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以作为损失,但不能超过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到的范围。鉴于目前律师收费有按规定收费和协议收费两种,我们认为,受害人与律师协商确定的律师费,如果高于有关规定的,则高出部分可认为超过了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的范围,对超出部分应不予支持。 「文件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沪高法民一〔2005〕21号) 二、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未涉及的费用,如受损交通工具修理期间另行租车费用、租用拐杖等康复工具的费用、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等,应如何处理? 答:在相关赔偿责任确立后,如何正确把握赔偿范围,是侵权赔偿的司法难点之一。我们认为,可诉求赔偿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根据现有法律规范、最高院司法解释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对由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均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即赔偿范围依据损失范围合理规定,考量当事人提出的损失是否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当事人请求赔偿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的,若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可予支持。 【两点意见】一是,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虽未对赔偿费用是否包含律师费予以明确,但上海地区的法院判决诸多被最高院列为指导案例,最高院并未上海地区规定意见予以否定。 二是,囿于最高院出台的类案指导意见,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如被侵权一方为维护己方权利而实际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可斟酌予以主张。 四、著作权侵权案件 【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法释〔2020〕19号) 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五、商标权侵权案件 【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法释〔2020〕19号)第十七条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六、专利权侵权案件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七、知识产权侵权之滥用权利案件 【批复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法释〔2021〕11号)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 八、信息网络侵权案件 【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法释〔2020〕17号) 第十二条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九、人脸信息识别侵权案件 【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5号) 第八条 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造成财产损失,该自然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自然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该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合理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十、不正当竞争案件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十一、消费者公益诉讼案件 【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法释〔2020〕20号)第十八条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支持。 十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法释〔2020〕20号)第二十二条 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以下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一)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二)清除污染以及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十三、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案件 【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22. 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十四、劳动争议案中的律师费由败诉的用人单位承担 【特区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当事人约定律师费的承担情形」 【案件类型】当事人约定律师费承担,主要体现在合同债权类纠纷案件,比如“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在涉公司类纠纷案件如“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劳动争议领域如“劳动合同纠纷”等,也包括无名(有偿)合同亦可视情况加以约定。 【示范条文】如“因一方违约致使守约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又如单向约定”甲方为维权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两点意见】鉴于多数当事人在合同/借条上载明“如对方违约/逾期还款,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当事人主张律师费的诉求未获判决支持,笔者建议合同约定律师费承担,应把握两点:一是,律师费名目具象明确,不能约定为“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责任、一切法律责任等”;二是,承担主体应明确,诸如单方约定承担律师费条款,相对方起诉或反诉主张律师费时,或以未明确约定为由不予支持。 「律师评析」 律师费主要证据:委托代理协议、律师费支付凭证、律师费发票。 鉴于律师费收费可以分为固定收费、风险收费类,诉求主张律师费,可引导当事人按照实际支出的费用予以主张,对于风险收费部分,判决多以未实际发生不予支持。 例外情形:也有部分地区法院在经济类纠纷案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亦无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情形下,法院依据当事人诉请酌情予以支持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判例,代理起诉可预先检索管辖法院是否有过类案支持。 对于律师费的支持比例,法院的自由裁量权相对较大,判决大多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约责任,类比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分摊律师费的具体承担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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