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狱减刑的规定标准如下: (1)阻止他人犯重大的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的; (4)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