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仅有收条收据不能证明已付款。 收条、收据是付款证明,一般来说,可以证明付款事实。但是,仅有收条收据不能证明已付款。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付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由债务人账户转到债权人账户上。大额支付仅凭收条、收据越来越难认定付款事实。除收条外,还应结合双方交易习惯、付款凭证、汇款单据等证据,对收条中记载资金是否实际支付加以综合判断认定。 付款凭证有哪些? 付款凭证是涉及货币资金(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的记账凭证,常见的付款凭证有: 1、工资表工资表是各单位按月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原始凭证。 2、报销单。报销单是各单位内部有关人员为单位购买零星物品,接受外单位或个人的劳务或服务而办理报销业务,以及单位职工报销医药费、托补费等使用的单据。 3、借款收据。一般适用于单位内部所属机构为购买零星办公用品,或职工因公出差等原因向出纳员借款时的凭证。 4、领款收据。领款收据是本单位职工各单位领取各种非工资性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和其他各种现金款项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向本单位领取劳务费、服务费时填制的,作为付款凭证的凭证。 5、差旅费借款、报销单。出差人员预先借差旅费可以使用差旅费借款结算单作为原始凭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