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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批捕后侦查期限 -时效
释义
    法律分析:
    检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在羁押期满以后还不能终结的话,公安机关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之后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延长一个月以后还不能结案的,可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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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