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医疗鉴定是什么?有哪些流程和规定?
释义
    医疗事故鉴定规定有:1、鉴定可以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也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转交鉴定;2、专家鉴定组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3、其他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鉴定水平是什么?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流程如下:1、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申请鉴定;2、缴纳鉴定费用;3、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4、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鉴定水平是什么?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流程如下:1、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申请鉴定;2、缴纳鉴定费用;3、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4、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司法鉴定医疗过错的鉴定等级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等级标准是: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从一级到四级逐级递减。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鉴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其法律属性而言,蕋医疗技术事故 鉴定委员会对医疗部门在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的一种结论,是医疗 行政部门对医疗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医疗纠纷的鉴定主要有两种 方式,一是医学会鉴定专家组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鉴定);一是通 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的因果关系鉴定(司法鉴定)。
    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什么程序是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医患双方协商后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该内容由 游潘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18: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