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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合同必须为书面吗
释义
    一、质押合同必须为书面吗
    质押财产为债务担保的,出质和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时,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不能用其他形式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质押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指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附随债权。
    利息,是指在实现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违约金,是指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动物作为动产出质时,对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饲料费等。
    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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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