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期间的就业权问题 |
释义 | 劳动仲裁期间,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可找新工作;未解除合同则不可,否则构成双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款规定,如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关于劳动仲裁期间是否可以找工作的问题,1、如果与原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是对劳动争议事项提起仲裁申请,那么可以到新公司上班。 2、如果还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可以到新公司上班,否则构成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并没有专项条款进行规定,而只是在第39条第4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期间的就业权保障与维权措施 劳动仲裁期间的就业权保障与维权措施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在劳动仲裁期间,雇员的就业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保障和维权措施。为了保障雇员的就业权,雇主应当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不得随意解雇或限制雇员的就业权。同时,劳动仲裁机构也应当加强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和裁决,确保雇员的就业权得到公正的保护。雇员在劳动仲裁期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此外,加强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解决机制,提高劳动仲裁的效率和公正性,也是保障雇员就业权的重要举措。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监督和引导,劳动仲裁期间的就业权保障与维权措施可以得到有效实施,确保雇员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劳动仲裁期间的就业权保障与维权措施是重要议题。雇员需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不得随意解雇或限制雇员的就业权。劳动仲裁机构应加强调解和裁决,确保雇员就业权公正保护。雇员可寻求法律援助,了解权益并采取维权措施。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解决机制,提高仲裁效率和公正性,确保雇员权益得到维护。综合法律手段、加强监督和引导,劳动仲裁期间的就业权保障与维权措施可得到有效实施,维护雇员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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