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房屋买卖税费 |
释义 | 房产买卖税费表 税费名称税费标准 交易手续费 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合同印花税房屋成交总额×0.05% 营业税普通住宅 5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5年或5年以上:免征 非普通住宅 5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5年或5年以上:差额×5.55% 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1%或利润部分×20% 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2%或利润部分×20% 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 5年或5年以上:免征 买卖合同公证费(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0.3% 契税是应由买方交纳的,交税比例是: 1、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 2、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 1、自住5年或5年以上并是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的可免征。 2、直系亲属间赠与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利润: 利润的计算方法:利润=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1、商品房房屋原值为: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3、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由于各地各时期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不尽相同,以上税目、税率,精确税目及税率以当地税务局当时提供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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