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车交付了未过户,罚款谁来承担? |
释义 | 买车未及时过户,罚款由谁来承担呢?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会如何审判呢? 案件详情 2018年9月7日,某公司将一辆客车出售给中介人员,转让价款35000元,因该车辆有抵押贷款,当日车辆交付后未过户。 9月中旬,中介将该车卖给了张三。 2018年9月底,该公司将该车辆办理解押,联系张三要求其过户,张三一直未回应。 直到2018年12月,双方才办理了该车的过户手续。 2019年10月,该公司查询征信情况时,发现因未履行行政处罚10万元罚款,被交通执法总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5月,该公司向交通执法总队交纳了罚款10万元,故该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之中,张三称其于2018年12月从中介手里收到二手车并办理过户,大概花了6万元。之前没有看到车辆,所以不同意诉请。 经法院审理,双方虽然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该公司失去了车辆的支配和控制,所以不应承担车辆交付后违法损害的责任。 张三作为车辆实际控制人,获得车辆后,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情况,指派驾驶人员驾车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导致车辆被扣押处置,并由相关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了罚款等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三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公司有权向张三追偿交纳的10万元罚款。 如果已交付未过户,造成交通事故的,谁来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过户登记并不是车辆交付必须完成的一项程序。 二手汽车属于动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 而车辆过户登记,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所有权转移,我国法律也并未规定,过户登记是车辆交付必须完成的一项程序。对于登记车主来说,因交付车辆已丧失了对车辆的支配和运营利益,也无管理的可能。因此,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登记车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为了避免以后产生各种纠纷,双方买卖交易要及时交付和过户,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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