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司法实践和《民事诉讼法》规定,评估费用应由申请人预交。评估费的收费标准为:100万以下按千分之5收费,100万以上部分按千分之三收费。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人民法院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单位,不得代收代付。 法律分析 评估费的收费标准是:1)100万以下是千分之5。(2)100万以上100万以上部分按千分之三走(例如150万的房子评估费100万乘0.5%+50万乘0.3%)从司法实践以及《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关于“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的规定来看,应该由申请人预交。 拓展延伸 司法拍卖中房产评估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探讨 司法拍卖中房产评估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在司法拍卖过程中,房产评估费用的确定对于买卖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合理性方面,评估费用应该基于客观准则,考虑到房产的实际价值、市场行情等因素,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可信。公正性方面,评估费用的确定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评估机构或个人的利益冲突,保证评估过程的公正性。为此,可以建立评估费用的规范标准和监管机制,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房产评估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公正性。 结语 在司法拍卖中,房产评估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备受关注。评估费用应基于客观准则,考虑实际价值和市场行情,确保评估结果可信。确定评估费用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避免利益冲突,保证评估过程公正。建立规范标准和监管机制,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