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管是动迁中,还是申请经济适用房,对于居住困难户的认定依据,都是《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 主要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根据该条规定,居住困难人员的认定依据是本市经济适用房有关住房方面及核定规定。 法律依据: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根据该条规定,居住困难人员的认定依据是本市经济适用房有关住房方面及核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