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新就业职工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申请之日起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 (3)申请之日前五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 2、城市无房家庭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2)有稳定的收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申请人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b.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c.市内四区退休的人员。 (3)申请之日前五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 (4)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应年满35周岁。 3、按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大连市《廉租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家庭资产应符合下列标准: (1)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 (2)家庭人口为2人的,人均家庭资产不高于22万元; (3)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人均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除房屋外其他单项资产不得超过家庭总资产标准的80%。注意:申请公共租赁房的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符合市内四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的家庭; (二)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不满5年的职工(以下简称新就业职工); (三)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无房家庭;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