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居房申请需要以下条件: (1)租房人必须成年,在当地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能承担租金; (2)是名下没有房产的低收入者、高校毕业生或外来务工人员、人均面积小于13平的家庭。但是家庭的直系亲人在住房方面,有能力资助的话,是不具备申请租房条件的。 安居房申请需要的材料: 1)安居房换证登记申请表; 2)权利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证》原件; 4)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复; 5)因死亡,权利人发生变更并已办理财产继承权公证的安居房换证申请,应同时提交财产继承权公证书等相关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常年接受申报,具体认定程序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申报。申请人可以通过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或者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认定的基本资料和建设方案。 2.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后,牵头开展联合审查。 3.认定。符合标准的项目,公示 5 个工作日且无异 议的,报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项目认定书。项目认定在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4.备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过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将认定的保障性租赁 住房项目,上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