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专项维修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某单位用于完成专项维修,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1、也就是说,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是用于特定事项是需要单独核算。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2、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在购房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一笔资金。在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明文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3、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的财产,那么业主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让自己的权利睡着。首先业主要向物业管理企业询问自己的钱存在哪里,要核对自己的维修资金清册,弄清楚这笔资金是否是专款专用,有无挪用或不当使用的现象4、业主应该通过业主委员会来管理维修资金,充分行使自己的议事权、表决权,控制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最后,业主一旦发现专项维修资金有异样,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法律依据: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