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案件管辖范围及法院规定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要求先进行仲裁,不满意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结果不满意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地点取决于起诉方的身份和合同履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时,法院管辖权由基层人民法院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特殊地域管辖,即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联结点确定管辖权。 法律分析 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没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可否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上文就是对于劳动仲裁管辖规定如何规定的管辖法院的相关解答,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的是特殊地域管辖,不实行级别管辖或者协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依照当事人之间的某一个特殊的联结点确定的管辖。 结语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采用仲裁前置,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申请仲裁的,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为准。对于仲裁结果,任何一方都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员工起诉,一般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提起,避免管辖地不一致。若企业起诉,可能出现管辖地不一致。双方都起诉时,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由劳动者提出,起诉由企业提出。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特殊地域管辖,依据当事人的特殊联结点确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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