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
释义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二、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没有足够的抢救费用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或者司机没有足够的抢救费用,医疗机构也必须救治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支付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 交通警察对现场勘查完毕后,要求当事人在事故现场图上签字时,当事人应当怎么办? 交通事故现场图是交通警察对事故现场的记录,事故当事人接到警察要求其签字确认后,首先要核对现场图与事故现场是否一致,对于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警察解释,如果认为现场图与事故现场不一致的,可以要求警察进行复核,对于复核无误的,当事人应当在现场图上签字确认。 三、事故责任的种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有如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成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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