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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共场所的责任
释义
    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由该第三人来承担。具体如下:
    1、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如果他们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仅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让客人在商场用扶梯时自行摔伤的责任怎么算
    顾客在商场乘坐扶梯受伤的,责任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商场来承担。法律规定,商场作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其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只要商场可以证明自己对顾客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在商场乘坐扶梯受伤的,商场可以不予赔偿。
    二、小孩电梯受伤找谁赔偿比较好
    小孩在商场电梯里受伤的,如果商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小孩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在饭店摔倒但未就餐能否要求饭店赔偿
    在饭店摔倒但未就餐能否要求饭店赔偿,要看情况。如果饭店的经营者、管理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饭店的经营者、管理者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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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