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损理赔流程: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书”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保险公司车辆定损期限: 1、财产险的理赔时效一般是2年,这样两年的规定是,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起,2年内没有提出索赔的,视为放弃索赔权; 2、自知道车辆发生损失之日起,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随后你需要定损,自损失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内你随时有权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