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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款纠纷支持利息吗
释义
    欠款纠纷中的利息诉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1、欠款中明确约定了利息的,应当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从其约定。
    2、欠款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利息的,到期不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就是支付利息。
    3、未约定还款期限,亦未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债权人可随时请求还款,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如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债权人请求偿还本金及利息,理由正当,支付利息的依据是要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一、民法典没有实际支付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自然人之间进行借款的,借款合同自实际支付借款时生效,未支付借款的,借款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根据规定贷款的合同违约了怎么办
    签完贷款合同违约的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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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