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律师收费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代理一审案件 1.一般案件 代理费: 普通民事、经济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代理律师知名度和经验,在2000到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争议标的代理费计算满额 100000元以下部分 500元(10万元满额) 100001到500000元部分 17000元(50万元满额) 500001到1000000元部分29500元(100万元满额) 1000001到5000000元部分 109500元(500万元满额)5000001到10000000元部分元(1000万元满额) 10000001元以上部分0.75% 办案费: 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复印、打印等费用实行包干制,按以下标准收取: 北京市内(城八区)案件人民币15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北京市郊区案件人民币20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外地案件差旅费实报实销。 办案所需其他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2、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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