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版) |
释义 | 北京市放开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提供合理价格的服务。禁止强制收费、不服务收费、串通涨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将加强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将被废止。 法律分析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协会通知: 1、自2018年4月1日起,全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说:具体费用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2、通常根据案件类型、地区,采取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计时收费等方式进行。 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区律师协会(联席会)、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我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是我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一件大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维护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确保“放而不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全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禁串通涨价、恶意低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联席会)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违反统一收取律师法律服务费和办案差旅费规定的、不开具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或办案差旅费有效凭证等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根据各自职权,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首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京发改规[2016]10号)的废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 特此通知。 结语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协会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全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费用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这一改革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同时要求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首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特此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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