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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买卖合同标的物上的风险负担
释义
    在试用买卖合同中,因买卖合同是否生效附有了条件。因此,试用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虽然已经转移于买受人,但是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并不因此而转移给买受人。因为如果买受人不同意购买标的物,则试用买卖合同不生效。
    一、签署的委托合同怎么撤销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二、买卖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类型主要分为付款合同、试用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拍卖合同等等。其中房屋买卖合同指的是,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买受人对一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
    三、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什么
    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是:
    1、支付价款;
    2、验收标的物。
    卖方的义务是:
    1、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交付标的物;
    2、交付相关单据凭证;
    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
    买方的权利:
    1、受领标的物;
    2、要求卖方按照约定给付标的物。
    卖方的权利:
    1、取得相应的货款;
    2、要求买方按约定检验货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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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3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