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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是多少
释义
    一、土地出让金比例是多少
    竞得人按未付土地价款0.1%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
    竞拍土地,一般随后就签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拍卖成交确认书》第三条约定有付款方式,竞得人未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每延期一日,竞得人按未付土地价款0.1%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上半年,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26941亿元,同比增长43%。
    二、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滞纳金规定是什么?
    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滞纳金规定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内容来缴纳。土地出让合同迟延交付土地违约金规定是按照相关当事人的约定来支付违约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的要求的期限开发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进行罚款,但不会要求对方交纳违约金的,如果不整改的,可能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三、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有上限吗
    我国法律没有对欠缴土地出让金交纳滞纳金的上限作出规定,但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加处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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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0: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