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净身出户,能否再次起诉? |
释义 | 离婚净身出户后,对于财产分割或抚养权纠纷问题,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可以再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人民法院应受理此类案件,除非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财产、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夫妻共有。 法律分析 一、离婚净身出户后还能不能再起诉 1、离婚净身出户后,对于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的纠纷问题还能再起诉。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结语 离婚净身出户后,如果对财产分割或抚养权存在纠纷,是可以再次提起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然而,在人民法院审理中,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此外,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同时,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也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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