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让我补交延期交房前的物业费合理吗? |
释义 | 我买的商品房本应于2022年1月1日交房,但因开发商的原因直到2022年8月1日才交房。 我在收房时,物业公司让我缴纳这期间7个月的物业费,我说只愿意缴纳收房后的物业费,但物业公司说不交物业费他们就不交钥匙、不交房,这合理吗? 物业公司的要求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不是因为您的原因逾期交房的,2022年1月1日到8月6日的物业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 另外,如果物业公司不向您交钥匙,将意味着开发公司没有向您交付商品房,您可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公司立即交房,并追究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关联法条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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