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小孩名义购置房屋的争议如何解决 |
释义 | 以他人名义购置房屋的一类特殊情形是,以自己小孩的名义购置房产。一般出现的误区是,认为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或者是家庭共同所有(孩子亦享有一部分产权)。这些误区的存在,是由于人们的认识仅停留于小孩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层面上。其实,小孩(未成年人)虽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但其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受限的。父母以小孩的名义购房,实际是对小孩的财产赠与,接受赠与的能力是不受限的。 明确了此类房产的实际权属后,又会把财产的争议转移到小孩抚养权的争夺上,以为谁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小孩名义的财产亦属谁所有。其实不然,小孩的直接抚养人,只享有对小孩名下财产的代管权,无处分权,并且对财产的管理也只是有利于小孩的利益为限。若有损害小孩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提出异议。 一、房产证名字写18岁以下孩子合法吗 我国法律并未限定购房者的年龄,所以可以未成年人名义购买房产。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一般来说,如果房产证上有子女的名字:1、子女未成年时,除为了孩子的利益外,不得处置,买卖时必须经过小孩的同意,是因为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必须证明买卖是为了利于小孩不损害其利益; 2、孩子成年后,处置行为需要经过家长和孩子一致同意。房子是大人和小孩的共有财产,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掉。如果小孩还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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