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应当依据何种法规制定?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我国宪法和民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限制,并指出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区别。此外,还举例说明了学校规定剪头发是否犯法,并指出学校的规定直接限制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利,违反了我国宪法的第5条。 法律分析 我国宪法和民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限制。我国的宪法和民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一、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有何区别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主要区别如下: 1、效力不同。行政法规调整的对象一般是行政管理领域带有普遍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意义重大的问题; 行政规章的调整对象则限定在行政管理领域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体的问题。因而,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规章; 2、制定的主体不同。行政法规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等; 行政规章中,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所作的规定,则不仅要符合宪法法律的精神原则,同时,还必须以某个具体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直接依据等; 3、约束力强度不同。行政法规是人民法院进行行政审判的重要依据。行政规章对于行政审判活动则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只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活动中的一种参照。 二、学校规定剪头发犯法吗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而头发是人身的一部分,是由公民自己支配和控制的。学校的规定直接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侵害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利。由于学校的规定和我国宪法的第5条相抵触,故此,学校还违反了我国宪法的第5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拓展延伸 村民委员会有权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吗 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尽菅村民委员会具有维护治安的职能,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和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但是,村民委员会只能在法律授权限度内行使维护治安的职能,而不能越权行使,否则,就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如果要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只能由法律授权的机关依照法律所规定程序来进行。我国宪法和法律并未赋予村民委员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因此,村民委员会擅自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属于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 结语 总之,我国宪法和民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限制,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对此进行了具体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规章,制定的主体、约束力强度等方面也有所不同。在学校规定剪头发是否犯法的问题上,学校的规定直接限制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利,与我国宪法第5条相抵触,因此学校还违反了宪法。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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