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基本原则为了保护人民健康,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师和公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一、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1、死亡; 2、受刑事处罚; 3、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4、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 二、医师从事下列活动的,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1、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2、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 3、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三条 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弘扬 “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