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法人范围 |
释义 | 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法人范围包括: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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