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使用人变更手续 |
释义 | 一、申请。用地人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土地有偿转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转让、转让合同和相关批准文件。 (二)用于转让,转让所得土地使用只做抵押,或因抵押终止而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及相关批准文件。 (3)因买卖、转让地面建筑、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提交地面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7)商社预售,预售人员在预售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向土地座位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报告预售合同。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应提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金缴纳证明书和原土地证明书。 (九)土地使用人、所有人和土地其他权利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明书。 (10)国有土地用途发生变更时,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明。二,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查权利,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利审查。验证法人身份证与申请书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与委托书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变更地籍调查后,其成果经检查检查,根据充分,权利合法,地址清晰,面积准确要求,可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变更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返回户口卡。 (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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